为确保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录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1.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人为我校202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4.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IELTS≥6分;TOEFL≥85分。
5.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人各学期课程考试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优秀,须于2025年9月前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CSCD(含扩展库)、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或SCI、SSCI期刊发表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6.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CSCD(不含扩展库)来源期刊或SCI、SSCI期刊发表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三、选拔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31日
2.提交报名材料
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2025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附件1),并填写《科研统计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发送到acyjszs@163.com。申请材料纸质版(复印件)邮寄至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3.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照申请条件要求,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材料评审
材料审核小组由3-5名本学科具有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考生材料审核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材料审核不通过。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小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具有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术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术潜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
满分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0%。考核考生英语交流和文献翻译等能力。
(2)专业素养考核
满分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40%。考核考生对该学科专业领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3)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术潜质考核
满分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40%。考核考生知识应用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侧重对考生的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后续mg4355vip线路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考核通知。
四、录取办法
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1.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结合当年招生计划依序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其他事宜
1.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开。在公开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涉及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联系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52-3169051,纪委办公室0552-3171171。
2.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3.录取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4.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
5.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批准转回硕士培养。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为硕士培养的,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6.本方案由mg4355vip线路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