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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5     访问次数: 272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所有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84号)执行(见附件1)。

四、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4日

发布相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9月20日

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情况说明、评审结果及审核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附件2、3、6及学生申报支撑材料原件、审核人签字盖章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yjsgl@163.com

各培养单位

9月28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校评审领导小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2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23日前

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

2.在评审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验,就评审工作存在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电话:0552-3173756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电话:0552-3171171

 

附件:

附件1: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3年mg4355vip线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docx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6:2023年mg4355vip线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