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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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所有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84号文,见附件1)执行。 四、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工作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基层单位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七、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 2.在评审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就评审工作存在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电话:0552-3173756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电话:0552-3171171
附件: 1.《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