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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1     访问次数: 608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文,见附件1)执行。

四、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督查和申诉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全过程,受理相关研究生的申诉。

五、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1日

下发相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9月25日下午5点前

各培养单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备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督查、申诉工作委员会名单,并在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各培养单位

10月11日前

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各培养单位

10月12日

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及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附件3、4)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科(一号行政楼c314室),电子版发送至3451683227@qq.com。

各培养单位

10月19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差额指标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名单;

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校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26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额度大,分量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

2.在评审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就评审工作存在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电话:0552-3173756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52-3171171

  

附件1:《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