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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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字〔2018〕1号)和《mg4355vip线路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7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2017级研究生须在学年内注册。 二、奖项设置、金额标准、奖励比例
三、评选依据 1.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mg4355vip线路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79号)执行。 2.2016级、2017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1号)执行。 3.各培养单位根据《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对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按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学术学位型、专业学位型)、同年级进行。 四、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督查和申诉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全过程,受理相关研究生的申诉。 五、基本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测评有关资料各研究生相关单位自存备查。 3.各类留存和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七、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重要的奖学金项目,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 2.在评审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就评审工作存在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办公室电话:0552-3173756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52-3171171
附件1:《mg4355vip线路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附件3: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2016、2017级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评优指标 附件5: 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6: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申请表 附件7:××××学院201 级研究生拟评学业奖学金情况公示表 附件8:2016、2017级研究生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9: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