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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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成绩报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期末考试成绩报送采用网上报送方式: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登陆/index.html录入成绩,提交后请打印两份,签字后连同试卷交至学院(部、所),请教师在1月17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部、所)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另:专业限选课中未选该课的学生可以先按0分提交,在打印的纸质表中注明未选该门课程。 学院(部、所)收到教师成绩表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到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学院应至少保存研究生试卷、原始成绩单等文档至该生毕业后1年。以上文档在研究生中期筛选、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将审核调用,凡无原始培养记录者,均不承认其相应学分。 研究生处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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