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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的说明(更新)

发布时间: 2016-04-05     访问次数: 1887

各有关考生:

   我校研究生处将于下周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6月13日-6月15日,请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有考生本人相关证件)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请到所在学院领取。

2、6月16日将以EMS的方式按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接收录取通知书的通信地址邮寄出,请注意查收。如邮寄地址有变更,请于6月15日来电告知。

3、本校和本市考生,请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我处将不寄发。

   4、所有录取考生须尽快按照我校人事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调至研究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可以按照所在学校安排统一寄往我校。人事档案在mg4355vip线路的考生,不需要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处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