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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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期末考试成绩仍采用网上报送方式: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登陆/index.html录入总评成绩,提交后请打印两份,签字后连同试卷交至学院(部、所),请教师在7月10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如有名单错误请联系教学管理科。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部、所)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处审核案。 学院(部、所)收到教师成绩表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到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学院应至少保存研究生试卷、原始成绩单等文档至该生毕业后1年。以上文档在研究生中期筛选、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将审核调用,凡无原始培养记录者,均不承认其相应学分。 研究生处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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