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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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所): 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研究生公共任选课内容要不断更新,请各单位做好研究生公共任选课增开及已开课程审核的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1.为了使学生广泛了解前沿理论、当前重大热点问题及交叉学科发展新动向,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增强应用能力、扩大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因此,公共任选课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基础性和应用性,避免开设成专业课程。 2.开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每门任选课课程学分一般应为1学分,课时为18课时,考核方式为考查,教学形式原则上为课堂教学(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4.新增课程须填报开课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拟开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二),填写时应注意适用专业。 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21号前将《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公共任选课程开课申请表》、《mg4355vip线路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及《研究生公共任选课已开设课程审核目录》(附件三)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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