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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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创新、拓宽学术视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二、资助内容 (一)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二)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交流的研究生,资助其由蚌埠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或二等座以下)和会务费。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的研究生,资助其由蚌埠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和会务费。 (三)凡在国内、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由研究生处资助,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学位点为省级学科重大项目、省级立项建设博士单位、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由该项目经费资助; 2. 导师为学科特区骨干成员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由特区经费资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2、填写《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审批表》。该表格需由导师签字,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的,还需提交国际交流中心审批。 3、参会论文复印件。 (二)培养单位审核、申报。 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复核、完成资助事宜。 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额度。培养单位持由研究生处审核签字的差旅费报销票据,到财务处统一报销。报销票据的取得应遵循mg4355vip线路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mg4355vip线路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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