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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发布时间:
2012-09-19
访问次数:
597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 注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经济学[02]
330
46
69
320
43
65
310
40
60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法学[03]
310
43
65
300
40
60
290
37
56
历史学[06]
275
36
108
265
33
99
255
30
90
艺术学[0504]
305
32
48
295
31
47
285
30
45
管理学[12]
330
46
69
320
43
65
310
40
60
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
315
46
69
305
43
65
295
40
60
法律硕士(法学)[4102]
310
43
65
300
40
60
290
37
56
工商管理硕士[4601]
165
47
94
155
42
84
145
37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