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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19     访问次数: 68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校、院(部、所)两级复试领导小组。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校纪委领导、研究生处处长、相关学院(部、所)负责人等。学院(部、所)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院(部、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导师组组长。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组成员一般由3-5名导师组成。

二、复试条件

    1.鉴于我校推免生已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推荐选拔、笔试和面试,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所报考专业参加复试,调剂考生按所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英语笔试(含英语听力、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翻译、作文)。

2.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考二门专业课)。

3.面试。

四、复试办法

1.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形式,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2.专业知识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科目均按A、B卷命题,具体要求按初试命题的规定。笔试及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每门考试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加试笔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此项考试科目参见当年《mg4355vip线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面试采取抽题回答,每专业须备20题以上的题库,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五、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的复试成绩由英语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加权组成,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的复试成绩加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加权分超过60(含60)分,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加权的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二门课程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的复试成绩加权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加权分超过60(含60)分,依据专业计划,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加权的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录取。

(三)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并在公示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