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mg4355vip线路校级重点学科遴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1-12     访问次数: 104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一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提供后备力量,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一、遴选原则

(一)重点学科的遴选,遵循整合资源、提升质量、优化结构、体现特色、择优建设的原则,重点建设若干个代表我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学科,使之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二)以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遴选,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遴选。

(三)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是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且已经有两届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有3个以上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至少有1研究方向具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及优势或处于省内学科发展前沿,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学科队伍的数量和学历、职称、年龄与学缘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组成员中,至少应有2名教授(或研究员),4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比例达到75%上。

(三)有承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申报之日前5学科组成员已经承担或正在承担着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且在校定核心以上级期刊发表论20篇以上(其中,在校定重点以上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出版专著5部以上。

(四)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取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遴选程序

(一)学科点所在学院(所)负责申报

一级学科以负责人所在学院(所)为单位申报,二级学科以学科所在学院(所)为单位申报。

各申报单位根据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向研究生部提交《mg4355vip线路校级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和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由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科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1.申报学科负责人汇报、答辩。汇报内容:申报学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特殊性;学科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建设经费预算及使用的合理性;建设的预期目标等。

2.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负责人汇报、答辩的基础上,对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目的、意义、学术水平、区域优势、学科特色、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学校审批:校学术委员会将评审出的拟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报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审议公布。

四、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每2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5年。每个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为5万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