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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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原则 1.从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择优聘任、宁缺勿滥,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以及团队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通过增补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增补基本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mg4355vip线路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任职条件; 2.近三年主持三类以上项目具有博士学位者或者主持二类以上项目具有硕士学位者。 三、增补程序 1.申请人通过学科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mg4355vip线路申请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学科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教授委员会逐一审查材料并予以初审; 4.研究生处审查个人申请材料和教授委员会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于 2、有关材料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中下载。 咨询电话:3169052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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